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将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的审核流程,其主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
北交所定位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是在精选层基础上设立的。鉴于精选层已经按照注册制要求形成了公开透明、协同高效的审核机制,以及按照总体平移的原则,本次改革没有增加北交所的发行上市条件。 在北交所申请 IPO上市,其发行条件等同于此前已经公布的"精选层公开发行条件"。
北交所实施公司制,建立股东会、监事会,形成高效透明的治理架构,落实交易所主体责任。明确主要管理制度,促进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有效发挥。
设立北交所的核心是为"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服务。这也就是说,北交所将会给一些在某一细分领域有自身特色的中小型企业更多发展的机会,而这一类"专精特新"企业未来将会把北交所看作上市的主要标的。
•(1)申请北交所IPO企业,必须首先在新三板挂牌,而且挂牌必须满12个月;
•(2)申请北交所IPO的"时点",必须是创新层企业,但并非要求在创新层待够12个月。
•(1)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持股25%或10%;
•(2)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4)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元,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1)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